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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号)
2020-02-02 17:0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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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师大人的更大贡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要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党员干部党性和作风的重要淬炼,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当好广大师生的“贴心人”和“主心骨”。

二、做好延迟开学准备。学校原定开学时间为2月22日,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的要求,具体开学时间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确定后再公布。延期开学期间,未经学校同意,所有离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三、取消各类聚集性活动。寒假期间,各学院、各单位均不得组织培训班、研讨会、大型考试等各类聚集性活动。要严格控制举办和参加人员较多的会议、教学科研、交流出访、竞赛、考试等聚集性活动。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安排教师利用远程教育技术,面向学生开展网络教学、线上答疑、毕业论文指导等活动。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开通心理咨询平台,向全校师生提供网络心理辅导,引导师生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

四、封闭校园管理、暂停校园场馆开放。在未取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前,学校将根据贵州省和贵阳市有关规定,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校园场馆开放,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人员来访登记,学校教职工在校内室外运动必须戴口罩。

五、暂停组织开展新的校外实习实训活动。已在岗实习的学生服从学校和实习基地的统一安排,务必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六、严格措施隔离观察。近期从外地返筑回校特别是近期到疫情流行地区或与疫情流行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教职工及其家属,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从离开疫情流行地区(人员)开始,务必确保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每天做好体温监测,并如实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外出地点、外出及返回的具体时间,隔离留观期间,不得擅自解除和脱离隔离预防。未履行防控义务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干扰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主动配合联防联控。在贵阳以外的教职工,要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务必积极接受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返校前身体健康。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和家属,要积极支持学校开展相关工作,不走亲访友,不串门聚会,不参加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配合做好联防联控,坚决打赢这场阻击战。

八、实行值班制落实责任。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好本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作用,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和疫情报告制度。各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各项工作领导有力、落实到位。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室电话:0851—83227222、0851—83227444,可咨询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

贵州师范大学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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